市中分院、傳染病醫院、各科室: 萊人社字【2014】26號,為進一步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水平,結合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運行情況,對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進行完善,現就具體情況通知如下: 一、落實新生兒落地參保政策。對于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繳費期后至下一個籌資繳費期間新生兒住院發生的費用,其母親已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且足額繳費的,自出生之日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符合條件的新生兒,如果需要住院的,請帶著其母親的相關證件(身份證、醫保證)和出生證準生證等證件到萊城區或鋼城區先備案登記再辦住院手續。 二、將參保居民發生無責任人的意外傷害的住院醫療費用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參保居民發生無責任人的意外傷害需住院治療的,在住院三日內由所在單位(學校)或社區(村委會)出具無責任人意外傷害的證明,報各區經辦機構辦理聯網結算,住院費用按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關規定報銷。
醫保科